安 陽 市 建 設 委 員 會
安 陽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文件
安 陽 市 房 產 管 理 局
安建〔2008〕358號
關于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理的通知
安陽市益和熱力有限責任公司、各物業服務企業、各房地產開發企業:
為進一步規范供熱管理,解決水——水換熱居民小區二次運行有關問題,確保正常供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、《安陽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今后凡是采用集中供熱的新建居民小區熱力站、二級管網,開發建設單位須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,原則上由供熱經營單位施工建設,供熱經營單位負責管理到終端用戶。如確需自行建設的二級網,經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同意,并委托有資質的監理單位監理工程,按國家有關規范建設。
二、供熱經營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收費到戶的小區的管理,提升服務水平,逐步實行抄表到戶。
三、對目前供熱經營單位不能直接收費到戶的小區或用戶,應先向供熱經營單位提出委托管理申請,由行業主部門組織驗收。
?。ㄒ唬Ψ蠂覠崃Π惭b規范的居民小區,由小區產權所有者向供熱經營單位提出移交申請,經供熱經營單位驗收合格后,方可接收熱力站及二次網,并對該小區收費管理到戶。
?。ǘΣ痪邆湎蚬峤洜I單位移交條件的居民小區供熱設施,即熱力站、二級管網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的,仍由產權所有者負責管理。
四、對目前不具備向供熱經營單位移交的用戶,采取委托收費和分步改造等兩種措施給予解決。
?。ㄒ唬┕峤洜I單位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簽訂委托收費協議,返還二次運行費,返還時間為當年采暖期結束后一個月內。返還標準暫定為:
用熱面積達到入網面積70%以上的居民小區,按實際用熱面積為依據進行返還(參照鄭州市標準)。
1、一萬平方米以下的,供熱經營單位按每平方米每采暖期1.8元返還。
2、一萬至五萬平方米(含五萬平方米),供熱經營單位按每平方米每采暖期1.5元返還。
3、五萬平方米以上,供熱經營單位按每平方米每采暖期1.2元返還。
?。ǘΣ痪邆湟平坏挠脩粢诒静膳诮Y束后由用戶原建設單位負責出資對小區二次供熱設施進行改造,由供熱行業主管部門責成相關單位拿出改造方案,在2010年采暖期以前分批改造完畢,產權所有者可向供熱經營單位提出移交申請,經供熱經營單位驗收合格后管理到戶。
五、因在實際供熱過程中存在戶間傳熱及能源消耗(電能)、損耗(熱能)等原因,新入網的小區用戶用熱率要達到70%才可供熱。
六、供熱經營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管理,提高服務水平;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、各盡其責、互相配合,采取有效措施,確保供熱效果。
安陽市建設委員會 安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安陽市房產管理局
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